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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庄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发布时间:2026-07-29 08:48:21

为持续巩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成果,高效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及各级教育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是坚持片区统筹、学校对应。各街镇结合实际,科学划分小学招生服务片区,明确各校服务范围。公办小学优先招收片区内常住人口子女,剩余学位统筹调配。全区公办小学均明确对应直升初中,严格落实校际对应招生机制。

      二是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综合辖区适龄儿童数量、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条件等因素,科学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片区,保持招生片区总体稳定。所有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划定片区规范招生,严禁组织任何形式升学考核,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应入尽入。

      三是坚持阳光招生、公开透明。全面推行义务教育招生“一网通办”,依托“临沂市罗庄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统一开展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工作。初中招生以小学学籍直升为主,符合房产、户籍等入学条件的非直升生源,须按要求完成线上报名及信息核验,全程规范公开招生流程。

      四是坚持区级统筹、分级负责。由区政府统筹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负责整体部署、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压实工作责任。各招生学校作为工作主体,具体落实本校招生各项工作任务,构建权责清晰、分级落实的招生工作体系。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20831日(含)前出生、具备基本学习能力且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凡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须统一通过“临沂市罗庄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完成网上报名,否则将无法注册学籍。我区小学招生实行学校初审、大数据联审两级资格审查制度,由各招生学校负责报名信息初步审核,所有报名数据依托各职能部门大数据平台开展线上复核,从严抓实招生资格审核工作,规范招生准入流程。

       1.报名流程

     监护人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下载“爱山东”APP,使用本人信息注册并完成实人认证;进入爱山东“教育入学一件事”板块,点开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入口,选定临沂市罗庄区,确认跳转报名页面;依次填写完整个人及儿童信息,填报意向学区学校。报名信息依托多部门大数据比对核验,必要时由招生学校入户实地核查。信息核验不通过的,按照系统提示更正资料,或删除原有报名,重新申报符合条件的学校,审核合格后予以录取。

       2.招生范围

    (1)罗庄区常住居民子女。各校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原则,分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自然村户籍类。适龄儿童户籍以公安部门登记信息为准,落在学校片区自然村,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备案房产类。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拥有房产部门备案的自有产权住房,且已完成交房手续。优抚优待类。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及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符合现有教育优待政策的优抚对象子女,按政策落实优待入学保障。

    第二批次:适龄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片区内小产权自有住宅地址一致。报名需提交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购房原始单据、购房合同及居住佐证等信息。

    第三批次:适龄儿童户籍未落在招生片区,但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拥有小产权自有住宅。报名所需信息与第二批次一致。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小学,监护人需在我区稳定务工或经商,且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一是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均为罗庄区外户籍;二是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罗庄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并按规定持续办理签注手续;三是在我区具备合法稳定的就业或经营资质。务工人员需提供监护人一方在罗庄区或市属驻罗庄单位(或个人)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大数据核查结果为准。经商人员需持有罗庄区有效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在我区税务部门完成纳税申报,相关资质由税务部门核验认定。

报名所需信息:需提供居住证、户籍、务工或经商相关信息,所有务工、经商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2026815日。

    录取规则: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优先申报居住地对应片区学校,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按照积分排序依次录取。受学位限制未能录取的学生,可继续申请区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具体积分办法详见附件2

       3.其他情况

    小学阶段招生其余未尽事宜及相关说明,详见附件2

      (二)初中招生

      1.区内小学毕业生。各公办小学、对应初中依托学籍信息开展毕业生信息采集,按照直升机制有序完成生源分流,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复核核验,保障片区小学毕业生规范直升初中。区内小学毕业生自愿放弃直升资格,且持有我区自然村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名下本区备案产权房产、申请入读非直升公办初中的,须通过“临沂市罗庄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线上报名,按规定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流程参照小学招生执行。

       2.区外小学毕业生。外地小学毕业生具备我区自然村户籍,或其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持有我区备案产权房产的,可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初中。由法定监护人准备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学籍证明或小学毕业证等材料,通过“临沂市罗庄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线上报名,报名流程参照小学招生执行。

      (三)民办学校招生

     严格落实省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结合年度办学规模核定全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实行民办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依规招生。对2025年度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予以招生计划核减。民办学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实行校内直升初中部,不再对外招收外部生源。针对存在办学停办风险的民办学校,须提前制定完善学生安置预案,按程序报区教体局审核备案,稳妥做好学生分流安置工作,全力维护教育大局和谐稳定。

      (四)特殊群体入学

      1.困难儿童入学。精准聚焦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全面落实入学保障、关爱帮扶及教育资助政策,常态化摸排就学情况,补齐就学保障短板,确保特殊困难适龄儿童应入尽入、不漏一人。

       2.残疾儿童入学。严格落实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零拒绝、全覆盖”工作要求,深入推进融合教育发展。通过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就读、送教上门等多元方式,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由区教体局牵头依托残疾人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就学能力开展专业评估,科学制定入学安置方案,明确就读方式、送教学校。严禁任何学校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

       三、编班管理

    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任何形式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全面推进师资力量均衡配置,严格落实学生随机分班制度,常态化规范开展均衡编班工作。各学校须细化完善均衡编班实施细则,明确规范分班流程、操作标准与工作要求,并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提前向社会公示发布。编班方案、编班过程及最终编班结果须主动面向学生家长公开,自觉接受家长与社会监督,保障编班工作全程公开、公平、透明。编班结果经公示确认后,本学年内一律不得擅自调整,坚决杜绝违规调班、择班等行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

       四、机制保障

       一是压实组织责任。健全招生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区教体局牵头统筹全区义务教育招生、调度协调及整体推进工作,各街镇配合落实招生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分工体系,严格落实入学信息比对、审核等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落实校长第一责任人职责,细化内部分工,规范开展片区适龄儿童招生入学工作,常态化抓实控辍保学工作,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二是优化资源配置。建立义务教育学位供需动态监测机制,精准调配教育资源,保障秋季学期学位供给与实际需求精准匹配。持续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建设,拓宽优质教育资源辐射覆盖面,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严格规范招生编班管理,严控班额规模,确保所有班级人数控制在55人以内,杜绝新增大班额问题。

       三是筑牢风险防线。将风险防控贯穿招生工作全过程,落实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制度,学校遇突发事件、群体纠纷、舆情热点及各类风险隐患,须第一时间上报区教体局及所属街镇。严守学生、家长信息隐私安全底线,严禁信息泄露、传播。针对学位供需失衡的公办学校,及时发布学位预警,提前制定落实应急处置预案,有效化解招生风险。

       四是抓实控辍保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聚焦留守儿童、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厌学儿童等重点群体,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排查帮扶工作。健全部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精准落实帮扶举措,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动态清零,严防适龄少年漏管失控,筑牢义务教育保障底线。

       五是严明招生纪律。严格对标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将廉洁招生、规范招生贯穿工作全程。畅通招生举报申诉渠道,健全监督核查机制,从严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坚决整治招生乱象,全力营造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招生工作氛围。

       六是阳光宣传惠民。全面落实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入学机会均等,持续提升招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依托政府官网、融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多元渠道,全方位、常态化开展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确保政策家喻户晓,保障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罗庄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公室设在临沂第五实验小学护台校区(湖北路与护台西巷交汇向北100米),工作日咨询电话:0539-89270170539-8927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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