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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公安局南康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公告(36人)

来源:发布时间:2026-08-27 17:01:13

根据工作需要,赣州市公安局南康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编外聘用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临聘人员36名,其中男性临聘人员26名,女性临聘人员1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18至35周岁,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身心健康,无抑郁症等重大心理疾患,体形端正,无纹身,身体无明显特征和缺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包括: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公安院校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符合上述优先招聘条件人员参加此次招聘的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法等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酒驾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2026年8月27日9:00起至2026年8月31日17:00止。

2.报名地点:赣州市公安局南康分局东门一楼接待大厅(南康区滨江大道窑边路金融中心22栋)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需提交报名表及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专业特长的,可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还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②符合同等条件优先聘用的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1张,电子照片1张;

④本人近期征信报告(到中国人民银行开具)。

报名应聘者需填写报名登记表确保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不接受电话、信函报名。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专业知识、时事政治、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修订版)》等。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即本公告招聘条件第二项“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相关条件之一的,加2分,不累加)。

2.公布入围面试及体能测试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及体能测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总分100分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并取消入围资格。当面试人数出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否则取消或削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3.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如在不同面试考场面试,该职位考生最终面试成绩为按修正系数计算后的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最终面试成绩=本面试考场得分×同一职位各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同一职位本面试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计算时去除畸低分50以下,畸高分90分及以上)。

(四)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见附件。每个项目25分,达标即为25分,不达标为0分,体测成绩满分为100分。

2.体能测评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的,视为主动放弃。

3.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30%+体测成绩×3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的1:1确定入闱体检、考察人员。如遇综合成绩同分情况,笔试总成绩(含加分项)分高者入闱。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

2.考察。通过政审、征信审查等方式进行,政审主要考察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情况。征信审查对入闱人员征信情况进行审查,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聘用。

4.体检、考察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政审均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招聘人数1:1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察等一切原因造成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本次招聘最终成绩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达到合格线而未被聘用的考生纳入赣州市公安局南康分局临聘人员储备库。考试综合成绩保留至下一批次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前,期间出现岗位空缺的,经赣州市公安局南康分局研究,按“退一补一”的原则,从储备库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选,递补人员需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四、临聘人员管理及待遇保障

1.临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正式聘用的临聘人员薪酬待遇参照市公安局南康分局辅警薪资体系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2.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岗位分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临聘人员,应当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或因不适应工作而被辞退的,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其他待遇。

五、其他事项

1.咨询电话:

15297811922

2.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所有程序必须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因此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关于各项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问题。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公告已明确或另有规定外,均为2026年8月25日。

6.本次招聘公告、笔试加分公示、准考证领取时间、各阶段入闱和拟聘用名单公示等均通过“南康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

本公告由赣州市公安局南康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赣州市公安局南康分局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岗位表.xls

赣州市公安局南康分局临聘人员招聘报名表.docx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docx

赣州市公安局南康分局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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