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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考生须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6-01-09 10:48:59

1、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2、参加面试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草稿纸及通讯、计算、存储等电子设备,已带入的,应存放在面试候考室指定位置,电子设备应切断电源。

3、面试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面试开始后不再安排迟到考生入场;面试结束前不得提前离开考点。

4、每人提前3分钟阅题,答辩时间不超过3分钟,答辩时间满3分钟时计时员将提示停止答辩。

5、面试期间,未面试的候考考生与已面试结束的休息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区域私自接触或交流。

6、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内工作人员透露考生的姓名、笔试准考证号、现工作单位和笔试成绩名次信息,不得穿着有明显职业特征的服装、标识参加面试。

7、面试结束后,面试人员应立即离开面试室,在引导员的引导下到休息区休息,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室或休息室统一宣布面试成绩后,可携带个人物品离开考点。

8、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面试考评有关规定的,取消面试资格,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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